《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行业标准发布实施近日,公安部批准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标准编号为GA 1264—2015 ,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如成都、无锡、厦门、天津、贵阳、吉林等地相继发生公共汽车及客车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例如2009年发生的成都“6.5”公共汽车纵火案件造成27人死亡、74人受伤;2013年6月7日厦门一辆快速公交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8人死亡、33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从技术层面暴露出公共汽车在消防安全防范手段上的缺失。公共汽车客舱属于人员高度密集的移动狭小空间,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逃生困难,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能够发挥控火、降温、降解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作用,为乘客逃生赢得宝贵时间,从而为公共汽车火灾防控问题提供较为可靠的解决方案。 GA 1264—2015以12 米长公共汽车作为灭火试验的基础模型,首次建立了公共汽车油盘火灭火性能试验方法,规定了客舱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喷放角、喷洒性能、布水性能、持续喷放时间、灭火和降温性能等技术要求。为防止乘客在系统喷放时因射流强度过大或受灭火剂的刺激而产生二次伤害,标准限定了系统的最远端压力和喷放强度,提出了灭火剂的生物安全性能要求。考虑到灭火系统需要由公共汽车长期携带并在各类气候环境条件和高速运行状态下保持稳定可靠的工作状态,标准中还提出了灭火系统在公共汽车客舱具有的环境工况条件下的机械环境适应性、气候环境适应性和运行可靠性要求。GA 1264—2015的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汽车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强制性行业标准GA 1264—2015《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写,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3/SC2)。 |